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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张家港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相关工作的实施建议》的通知

时间:2024-04-25   来源:产品中心

详细说明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张家港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结合我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有关部署要求,现针对“张家港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的部署、开展和落实情况等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热情参加”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逐步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成立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推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条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质监站、设计审查中心、燃气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处的部门负责人,分别负责具体工作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推进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由安全监管科负责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质监站:严格新、改、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验收工作;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

  审图中心:严格新、改、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推动新建高层建筑在工程建设中同步设置电瓶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燃管中心: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物业管理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的品质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估范畴;指导业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居住小区共用消防设施做维修、更新、改造。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作为“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重要内容,贯穿到本部门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分管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合力推进落实。各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完整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全方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部门要将高层建筑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盯办整改;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要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责任部门三年整治计划和工作部署情况,请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2月25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2022年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陈涛,联系电线。

  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我市高层建筑大量涌现。这些建筑一般体量庞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危险源多,给火灾防控带来非常大压力与挑战。据统计,我市现有高层建筑

  2000余幢,其中住宅类约占95.7%、公共类约占3.5%、工业类约占0.8%。高层建筑大量出现,随之带来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主要体现在:自动消防设施不完善,完好率低;外墙保温材料大量使用,防火性能不达标;建筑权责不一致,安全管理不到位;扑救初期火灾能力不够,微型消防站实战性不强。为有效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结合我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有关部署要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市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热情参加”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逐步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2020年,完成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台账的更新完善;建立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完成5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2021年,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完成8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2022年,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得到全面优化和提升。二、整治范围

  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三、整治重点

  消防安全承诺制度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履行消防安全承诺制或履职不到位,微型消防站未建立,以及堵塞、占用、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问题。(二)消防设施。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梯、封闭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消防控制主机、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以及未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等问题。(三)管道竖井。

  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等问题。(四)保温材料。

  高层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时,对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操作人员一定持证上岗。全面排查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或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全包覆;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或民生工程,予以拆除改造,未拆除前,在醒目位置设立保温材料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住建部门在消防审验中严把源头关。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予以限期拆除或更换。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燃气线路设备和排查清洗油烟管道。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瓶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二)严密防火分隔。

  对占用高层建筑防火间距的违章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对疏散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防火门以及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故障、损坏或被拆除的,及时做维修安装。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不低于楼板能抗住火焰的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来严密封堵。对避难层设备管道区与避难区以及穿越防火隔墙的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等处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采用符合能抗住火焰的极限要求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来封堵。对动用明火的施工区域,严格落实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保护措施。(三)完善消防设施。

  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开发企业等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开展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保障供水不间断;排查解决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等问题,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定期测试消防电梯迫降、轿厢内消防电话、防水及排水设施等功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质量检验机构在电梯定期检测中实施重点检测。借鉴南京市将高层住宅建筑“固化水带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做法,结合实际逐步为高层住宅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止回阀和供水接口等供水设施,提升灭火供水能力。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和应急广播,鼓励居民家庭配备家用灭火应急救援器材箱,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四)实施智能管控。

  推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消防设施运作时的状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重点部位电流荷载及温度数据并接收报警信号。在高层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等安全保护设施,鼓励居民家庭在厨房设置独立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做到燃气泄露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快速推进燃气智能化监管。推动在高层住宅建筑室外安装具备过载保护、充满自停、高温及故障报警的电瓶车智能充电装置,实现电瓶车停放充电“蓝天工程”。(五)畅通安全通道。

  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设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瓶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对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不符合规定标准,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按照标准改造或增设。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变更用途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对高层公共建筑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一律予以拆除或改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倡导居民家庭采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取代全封闭的金属栅栏。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施标识化管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规范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畅通。(六)落实各方责任。

  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依法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履职承诺制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来维护管理。贯彻落实省政府即将出台的《江苏省住宅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依托物业等人员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七)严格依法治理。

  对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火灾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必要时采取责令“三停”、临时查封、行政拘留、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提高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或业主、使用人的违法成本,促进守法自觉。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计划、方案、责任、措施和资金,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采取约谈警示、抄告抄报、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强力推动整改。加强对违规开办经营的场所和违规设置的“群租房”进行监管,建立“负面清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搬迁。(八)建强应急力量。

  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居住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立一支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队伍,配齐配全人员和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托物业、社区用房以及门岗、值班室等场所,就近就便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九)广泛宣传培训。

  大力宣贯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宣传“五进”细则》,分类分级培训重点人群。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户外视频等媒介,提示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利用消防宣传车开展“面对面”宣传,引导社区居民群众关注身边的火灾隐患;依托橱窗板报等固定设施,设置消防宣传永久性专栏,时刻提醒居民群众外出前务必做到“三清三关”。定期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水平。(十)强化警示曝光。

  依托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的消防安全专题专栏,定期向社会公开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设立隐患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针对隐患严重、措施不力、逾期未改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张家港市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将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等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五、职责分工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组织加强消防管理或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部门责任。

  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2.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电瓶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新建高层建筑工程前期规划中。3.

  住房建设部门。严格新、改、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的品质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估范畴,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新建高层建筑在工程建设中同步设置电瓶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居住小区共用消防设施做维修、更新、改造。4.

  市场监管部门。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依法处置相关生产、销售企业。5.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6.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7.

  电力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9.

  燃气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10.

  供水部门。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标准要求。11.

  市“三治”办。加强对高层建筑周边违规设置的建(构)筑物的监管。推动全市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小区设置电瓶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12.

  其他有关部门。教育、文广旅、卫健、商务、交通、国资、邮政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三)消防救援机构责任。

  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将高层公共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监管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六、工作步骤

  2020年10月)。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见附件1),按照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2)。(二)集中排查阶段(

  2020年11月至12月)。各镇(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地区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回头看”,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见附件3),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相关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三)持续整治阶段(

  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对照“两个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2020年12月底前,完成5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属地政府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纳入属地政府督察督办重要事项,持续跟踪督改。2021年,完成8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2022年,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期间,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将新增隐患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持续实施整治。(四)总结验收阶段(

  2022年11月至12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将纳入市政府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七、工作要求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作为“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重要内容,贯穿到本地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合力推进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完整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方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的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明确专人挂钩指导行业部门和乡镇,大力提升工作质效。(三)强化督导考核。

  各级政府要将高层建筑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盯办整改;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要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镇(区)、各有关部门三年整治计划和工作部署情况,请于

  10月22日前报送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0月份开始,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2月25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2022年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高峥,联系电线、。张住建发﹝2020﹞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