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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通告

时间:2024-04-25   来源:产品中心

详细说明

  为贯彻落实习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嘉峪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努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整治突出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2000年以前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7栋,2000年以后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存在明显问题的49栋)。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整改措施: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瓶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整改措施: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现场落实清理周边可燃物、专人监护、配置灭火器材等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清理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敷设、安装燃气管线、燃气用具;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

  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违规设置群租房或“三合一”场所。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做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未将电缆井、管道井锁闭。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整改措施:使用阻燃材料做好孔、洞封堵,清理堆放杂物并锁闭管道井防火门;清理、撤除无关的电气线路;强电和弱电线路分别设置竖井,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强电和弱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并做好防火封堵。

  7.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整改措施:清理障碍物,拆除违法建设;按要求施划消防车道标线、设置警示牌;拆除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铁栅栏、广告牌。

  8.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为电瓶车违规充电。

  9.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制度不落实。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制度,强化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确保维保检验测试质量。督促责任主体修复损坏的设施,定期开展检查测试,察觉缺陷及时组织整改。

  10.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班人员不足或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操作设备,不清楚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持证值班制度,对目前持证值班人员不足的单位,一方面督促单位选取人员考取资格证书,另一方面督促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且对值班人员开展培训,确保具备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整改措施:至少按照6人标准设置微型消防站,并配齐相关器材装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处置演练。

  整改措施:综合运用行政执法、行业管理、信用管理等监管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整改措施:结合全市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同步实施消防管理全覆盖,在未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属地政府指定单位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整改措施:更换电气线路,依照国家标准敷设,清理、撤除私拉乱接电线.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整改措施:灵活运用督促单位自行整改、动用房屋维修基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政府专项资金四条路径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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