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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5   来源:槽式电缆桥架

详细说明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原董事长黄汝清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张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暨战略委员会主任。

  2022年7月22日、2022年8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议案,决定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31.60亿元,用于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威海恒邦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并配合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9月初,公司完成可转债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方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2月底,公司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07号)后,于3月2日披露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深交所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2次审议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本次可转债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

  2023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等事项,确定了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等事项。6月12日,进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6月13日,进行摇号抽签;6月14日,披露了中签号码;6月15日,披露最终的发行结果,恒邦转债总计3,160.00万张,即316,000.0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以专人送出或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在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帆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59)详见2023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60)详见2023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张帆先生、曲胜利先生、张齐斌先生、陈祖志先生、周敏辉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帆先生、曲胜利先生、张齐斌先生、陈祖志先生、周敏辉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详见2023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核查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2)详见2023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详见2023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详见2023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以专人送出或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在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王伟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参加会议,委托监事吴忠良先生代为参加和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忠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59)详见2023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60)详见2023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该风险评估报告对公司在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客观、充分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系生产经营所必须,该等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详见2023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2)详见2023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详见2023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详见2023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2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16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6,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13,119.34万元,已由承销总干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于2023年6月16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公开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3,003.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2,996.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1号)。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成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2,880.66万元(含增值税),剩余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13,141.2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21.89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泰君安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1:该账户为威海恒邦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转入资金。若上述表格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13,141.2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21.89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续将继续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注1: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因此无法核算效益。

  注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大于募集资金总额的原因为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和未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2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16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6,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13,119.34万元,已由承销总干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于2023年6月16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公开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3,003.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2,996.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1号)。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成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按照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鉴于“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恒邦实施,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向威海恒邦增资以实施“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增资完成后威海恒邦的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9,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将持有威海恒邦100%股权。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增资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威海恒邦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这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趋势,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增资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后仍将持有威海恒邦100%股权。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威海恒邦已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威海恒邦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披露日已取得7项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上述专利均已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客观公允反映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3年6月30日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半年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5,676,159.44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明细如下表: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5,676,159.44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1,877,029.31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57,553,188.75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后,共计减少2023年半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01,386.47元,相应减少2023年半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8,501,386.47元。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外,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一的其他应收款为公司期货账户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账户内资金,公司认为该组合具有较低信用风险,不计提预计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二的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各明细类别进行减值测试,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库存商品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用以继续加工的原材料、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本公司生产的产成品均可在公开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长江有色金属网、期货合约价格等)查询其市场售价。其中:砷类产品受经济环境影响,下游客户需求量减少,2023年半年度公司砷类产品库存量增加等因素影响,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砷类产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514.10万元;硫酸产品受2023年半年度公司库存量增加等因素影响,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硫酸产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018.43万元;白银市场价格自6月13日至6月30日出现大幅下跌,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原料及在产品含银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107.74万元。

  公司按上述会计政策,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存货进行全面清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线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过审阅《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以及下半年生产经营需求,计划新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预计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江西铜业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31,000.00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调整2023年度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关联方包括:

  江西铜业(深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国投”)、江铜胜华(上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电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上述关联方新增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1,000.00万元,调整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69,243.59万元。

  公司向江铜国投、江铜电缆采购产品,参照同类商品价格,通过公开招投标或询价方式公平公开市场竞争采购,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注:若上述表格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1)江西铜业(深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8日,法人代表:邓力,注册资本166,200万元人民币,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1003号东方新天地广场A330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阴极铜、阳极板及有色金属的销售(国家禁止及限制类除外);及对销售的产品和商品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咨询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属国家专营、专控、专卖、限制类、禁止类、许可类的商品除外);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进出口业务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铜材加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冶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997,753万元,总负债800,6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7,11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54,3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0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1,817,118万元,总负债1,614,3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2,814万元;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736,8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国投构成关联关系。

  (2)江铜胜华(上海)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9日,法人代表:苏友明,注册资本16,115.3万元人民币,住所:浦东新区惠南镇园中路18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生产、销售,母线槽、电缆桥架、电缆附件、铜和铝制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0,407.40万元,总负债63,267.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139.8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377.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8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76,964.96万元,总负债65,957.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007.75万元;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160.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电缆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电缆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协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存关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调整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按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审阅《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都同意调整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帆先生、曲胜利先生、张齐斌先生、陈祖志先生、周敏辉先生已回避表决,4名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会上4名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姜伟民先生已回避表决,2名监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会上2名监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调整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无异议。